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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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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02-07 09:03:17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4514
核心提示: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一、备案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其备案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基地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蔬菜溯源制度。

  三、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蔬菜、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蔬菜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相关法规】关于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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