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企业应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其备案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二、备案基地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安全用药制度、蔬菜溯源制度。
三、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管理要求
企业应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备案基地农用物资的管理,农药须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1.农用物资应从有资质的厂家(公司)采购,并具有完善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2.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或地区规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3.企业应确认所使用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含量,确保农药的质量。
4.农药应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并负责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
四、备案基地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备案基地应配有与种植面积相适应的植保员(每1个基地至少配备1名)。基地植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蔬菜、植保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及较丰富的农药使用知识;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或植保员证书。
2.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和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基地蔬菜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4.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5.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相关法规】关于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