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力求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上一层楼。
随着农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升级,2011 年版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无法满足当下监管需求。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后,江苏省迅速行动,将本省条例修订提上日程,确保法规上下协同。
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纷呈。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方面,着重明确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地位。家庭农场作为农产品供应的重要力量,过去在质量安全规范上有所欠缺。现行条例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专门规范要求,却未专门针对家庭农场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义务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近三年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来看,家庭农场罚款在 100 - 2000 元之间,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罚款在 5000 - 20000 元之间,最高可达 100000 元。此次修订意见稿拟明确家庭农场的规模主体地位,全方位规范其生产流程。不仅涵盖农业投入品使用,还涉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维护,要求家庭农场定期检测产地环境,确保土壤、水源等符合生产标准;在生产记录建立上,详细记录农事操作、投入品使用时间及剂量等信息,以便实现全程可追溯;农产品检测环节,鼓励家庭农场自行检测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提升产品质量把控能力;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方面,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保证每一批次农产品都能附上合格证明,让其质量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在监管体系建设上,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意见稿提出诸多加强基层建设的举措。明确基层协管员工作职责,如定期巡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等;落实监管经费,保障基层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包括购置检测设备、人员培训费用等;更新设备条件,配备先进的快速检测仪器、信息化监管设备等,提升基层监管的执行力。江苏省虽已大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提升工程、规模主体入网监管行动,但面对数量庞大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基层监管力量仍显不足。通过这些举措,有望大幅提升基层监管效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最后一公里” 畅通无阻。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修订,关乎百姓饮食健康与农业发展。期待各界踊跃参与,共同完善条例,为江苏农产品安全注入新动力,稳稳守护民众 “舌尖上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