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定义,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并规定了实名举报的条件和认定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公示举报奖励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法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来源、条件和程序将遵循相关办法和通知的规定。
此外,该意见还强调了对内部举报人的保护和规范,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并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的知悉范围。企业不得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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