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小作坊管理的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小作坊管理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22 14:28: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2014年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管理。2015年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历时两年,于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和颁布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4-18 生效日期 2024-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莫碧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作坊管理的建议(第202412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小作坊监管制度情况  

(一)立法工作。《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点多、面广、量大且带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问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脏、乱、差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成为食品行业的重要安全隐患,既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又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2014年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管理。2015年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历时两年,于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和颁布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为配合《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第一版)》。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对《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管理条例》和《登记办法》,具体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相关工作。  

(二)小作坊地方标准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针对我区食品小作坊主要集中生产酒类(散装米酒)、豆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烧卤)、粮食加工品等分布特点,自2015年起,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研究这些品种小作坊的标准化监管,目前已颁布实施了4项广西地方标准:《白酒小作坊生产规范》《小油坊生产规范》《熟肉制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豆制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同时,《登记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进行,对有生产规范或工艺规程地方标准的品种现场核查时,应结合地方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这些地方标准的颁布实施,是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依据,有效地规范白酒、小油坊、豆制品、熟肉制品等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  

二、小作坊监管工作情况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每年把小作坊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纳入每年的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小作坊食品安全。  

(一)厘清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2019年7月修订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统一登记要求、登记程序、登记证书格式;负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二)推行食品小作坊产品销售随货单制度。我局在制定《登记办法》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执行产品销售随货单制度,并作为登记时现场核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随货单信息包括:小作坊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法定负责人、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建立随货单制度,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基本信息,做到明白消费,而且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生产与流通的有效衔接。  

       (三)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化建设。我局在深入贯彻落实《管理条例》时,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自2017年7月起,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开发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了食品小作坊登记从申请、审批、发证等全程电子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就可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四)探索小作坊品种监管模式。2015年起,针对广西区内花生油小作坊数量较多的情况,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成立食用油品种监管办公室,一直运行至今。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油品种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探索建立了“一网二责二合五抓八查”食用植物油小油坊“12258”监管新模式。2021年起创新“品种监管+风险监管+智慧监管”模式,“三管齐下”综合治理小作坊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污染问题。全区小油坊“互联网+”智慧监管机制建设率达100%。小油坊黄曲霉毒素B1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连续3年大幅降低,2023年专项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9.74%,小油坊黄曲霉毒素B1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五)各部门持续强化小作坊监管与执法。自治区检察院按最高检持续部署涉小作坊食品安全案件办理,聚焦食品加工小作坊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精准排查本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隐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加强小作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委托第三方通过航拍、无人机等形式排查各地市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口等情况,并多次召开全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会,积极督促各地市开展黑臭水体及直排口的治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区地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消除比例91.4%,县级市完成黑臭水体消除比例72.2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小作坊环境监管,高位推动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深入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截至2022年5月,全区累计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整治5412家,完成率达98%以上。我局积极探索创新小作坊监管模式,在南宁市宾阳县、桂林市龙胜县等9个县实施2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2018年,申请189万财政经费,在3个市建了3个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集中示范区和27个食品小作坊示范点,通以点带面的方式,不断提升全区小作坊监管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小作坊监管工作成效  

(一)实现“六大转变”。通过近几年来的专项治理,我区食品小作坊逐步实现了“六大转变”:一是从无证无照到依法登记;二是从无人问津到摸清家底;三是从无安全意识到落实主体责任;四是从难以防控到有效引导;五是从脏乱差到逐步规范;六是从无序流通到依规销售,食品小作坊已经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发展壮大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结合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小作坊进行升级打造。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安全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较为成功的是现在的“网红食品”——特色小吃柳州螺蛳粉。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修订颁布《柳州螺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印发《柳州螺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标准,指导柳州市政府制订印发《柳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进柳州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助推螺蛳粉产业发展。近年来,柳州螺蛳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产业集聚,带动了上游竹笋、豆角、螺蛳等种养产业和加工产业的发展,全产业链逐渐形成,解决就业人口5万多人,也带动产业扶贫,农民增收。柳州螺蛳粉向着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小米粉”走上了地方特色经济“大产业”发展道路。  

四、小作坊监管存在主要问题  

(一)食品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目前,我区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约2.2万余家,大部分小作坊生产的是传统的小食品,且具有分布广、规模小、灵活性强的特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目前仍然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目前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生产经营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食品生产安全基础较为薄弱。  

(二)技术支撑能力较薄弱。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技术装备较少,对一些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待加强。  

(三)基础设施和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区部分许可和大部分日常监管工作已下放至县级基层监管部门,但部分县(城区)局,特别是基层监管所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大、新手较多、经费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能力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联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持续强化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促进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黄文新0771-5703072)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