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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守护行动的通知 (沪市监竞争〔202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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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8 11:50:49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国市监竞争发〔2024〕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守护行动。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竞争〔2024〕144号
发布日期 2024-04-07 生效日期 2024-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国市监竞争发〔2024〕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各项重点任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常态化执法。聚焦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与直销企业涉传违法行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助推高质量发展,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信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严查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制造直播间虚假人气,或通过虚构剧情、话题演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规制网络商业诋毁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查处组织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  

三是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傍权威”“傍科普”,查处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植发美发、美妆美体、减肥健身、孕产母婴康复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制造容貌焦虑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对产品功效、服务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是依法保护儿童、学生合法权益。重点查处儿童化妆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商品的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  

(三)加大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严查重点领域商业贿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重点查处教育领域学生餐配送、校服定制等活动中给付学校或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交易机会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领域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非法利益的行为。查处通讯服务市场中,免费为学校、商业楼宇等提供非法经济利益,获取交易机会等行为。  

二是规范市场新型营销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重点查处家装市场利用“免费设计”“产品升级”等噱头进行虚假营销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酒类商品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文娱领域通过伪造票房口碑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通过虚假标注酒店星级,过度美化宣传图片或发布不实视频,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加大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查处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是加大商业标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组织开展“你拍我查”活动,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商品搭便车、傍名牌等仿冒混淆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征集线索,加强监管执法。  

(五)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健全涉传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治理传销能力。防范聚集式传销风险反弹,持续巩固“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完善涉传风险监测体系,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协同共治。持续打击网络传销行为,严惩以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消费返利等名义实施的传销活动,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完善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加强监测与核查处置工作衔接。  

(六)开展直销企业挂靠行为专项执法  

指导直销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对直销企业挂靠行为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核查处理相结合,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执法工作对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时段、重点行为,加强案件跟踪指导和线索管理,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着力推动出台一批制度性成果。市局将通过“三书一函”、督导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单位查办重大案件,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二)深化行风建设,公正文明执法  

各单位要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杜绝在行动过程中发生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要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求,全面规范监管执法,做到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一刀切执法”等现象。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强化综合施策,提升执法效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去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行动中形成的宝贵工作经验,复制推广成熟可行的做法,综合利用“12315”投诉举报、网络舆情、公众留言等渠道,研判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监管执法重心,排摸一批执法重点对象,提升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完善涉传风险监测体系,切实提高分析预警能力,保障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部门联动、多向协同,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并强化长三角地区执法协作,推进跨区域、跨系统案件查办。同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四)做好宣传报道,巩固执法成果  

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案例曝光、公益讲座等形式,通过传统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丰富宣传阵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行动影响面,凝聚社会共识。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重要关切。  

四、情况报送  

各单位要做好行动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的统计汇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报送至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2024年4月5日起),6月底报送行动上半年进展成效、经验做法,12月底报送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2024年守护行动数据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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