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27 11:38:5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960
核心提示: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按照2024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国家疾控局网站下载)。
发布单位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生效日期 2024-03-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中国疾控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按照2024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国家疾控局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各省级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依职责按照要求自行抽取,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已下发省级抽查计划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将国家抽查任务与省级抽查任务的重叠部分统筹安排,不再重复进行。  

(二)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监督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由省级疾控局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协调省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二)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   1.2024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2.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3.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4.2024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5.2024年医疗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6.2024年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地区: 中国 
 标签: 监督抽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