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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 (浙爱卫〔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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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7 04:14:52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为规范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保证评估认可公平、公正,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爱卫〔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高质量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做好新旧管理办法衔接,新一周期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从2022年开始。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2022版)  

为规范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工作,保证评估认可公平、公正,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二)浙江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实行分级管理。各设区市评估认可由省爱卫办组织,县(市)评估认可由所在设区市爱卫办组织,乡镇评估认可由所属县(市、区)爱卫办组织。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  

(一)评估对象:浙江省所辖市、县(市)、乡镇。评估范围原则上为该地所划定的建成区。  

(二)评估内容:包括鼠、蚊、蝇、蟑螂等控制情况。  

三、评估标准与方法  

(一)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等级评估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标准执行,密度控制水平等级分别分为A级、B级、C级。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现场测定方法。鼠、蚊、蝇、蟑螂密度测定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2009标准执行。  

四、评估认可程序  

评估认可程序包括申报、现场评估、结果认可。  

(一)申报。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向上一级爱卫办申报。申报资料包括:申报文件、自评报告、四害密度监测汇总表、当年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评估的爱卫办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的合理性、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要求限期补充;资料明显不合理、不科学的,退回申报单位,取消当年申报。  

(二)现场评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现场评估每年安排在5-10月份进行,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爱卫办组织实施。评估组成员由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4人,组长由爱卫办相关领导担任。现场评估包括资料核实、现场检查和密度评估等。  

1.资料核实。主要通过资料核实,了解申报对象近两年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年度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组织动员、培训宣传,孳生地清理、针对性专项控制行动,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预警以及对委托服务的防制服务单位监管情况等。  

2.现场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暗访明查相结合,全面评估申报对象的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密度评估。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评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对照相应标准判定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等级。  

(三)结果认可。根据现场密度评估结果,对达到C级标准的评估对象由上一级爱卫会批准后,于每个周期第三年集中进行认可。对未达到C级标准的评估对象不予认可,于下一周期重新申报。  

五、监督管理  

(一)复评。在一个周期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城镇进行复评,三年至少实现抽查全覆盖。复评工作采取现场随机抽查方式,暗访明查相结合,并利用数字化手段评估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每个复评周期结束后,根据复评结果,对达到C级标准的评估对象由上一级爱卫会重新确认等级。对未达到C级标准的撤销其认可。  

(二)日常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不定期对评估对象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对巩固措施不力、日常工作滑坡、四害密度较高的,或因防控不力,造成媒介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撤销其对应项目的评估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区和街道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形式和认定办法由所属设区市爱卫会自行决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2016版)同时废止。

 地区: 浙江 
 标签: 认可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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