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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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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7 02:23:53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商务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2-06 生效日期 2024-0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商务领域各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商务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类场所”。包括小商店、小餐饮、小美容美发、便民浴池、洗染、人像摄影、加油站、家电维修、汽车拆解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商业、仓储、行业内小型游乐设施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市场、超市、会展、拍卖、汽车流通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在“企安安-动火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建筑消防设施停用、瘫痪;  

2.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记录中设施故障未整改的问题。  

各区商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九类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  

三、工作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大整治行动。围绕整治重点,利用“企安安”系统,对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详见附件),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逐项逐条整改问题隐患。要对员工进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始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咨询电话:安全管理处010-55579765  

附件: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地区: 北京 
 标签: 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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