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5 10:47:5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案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