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结合“三小”实际,明确主体责任。
(1)严格进货查验、加强过程控制、严格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清洁卫生;
(2)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5)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
(6)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三小”的食品安全员职责
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员承担下列职责:
(1)落实过程控制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加工场所卫生保持、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工作;
(2)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落实洗手、更衣等各项卫生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小餐饮的食品安全员承担下列职责:
(1)落实餐饮服务控制要求,做好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原料采购和食品贮存管理等工作;
(2)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落实洗手等各项卫生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员承担下列职责:
(1)落实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控制要求,做好进货查验、场所卫生保持、清洗消毒、食品贮存和标识管理等工作;
(2)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落实洗手等各项卫生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办法》规定处“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内容。
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和成品贮存、食品添加剂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或设备卫生保持、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和经营范围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