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分类下放至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11月20日起,连州市辖区范围内仅从事食品类别为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大米)的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核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中止、现场核查等环节内容,由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有关详情请咨询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63-6631190,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良江路3号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49-52号)。
二、食品生产者从事或同时从事其他食品类别生产的,仍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申请人可按照原申报途径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