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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分类下放至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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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2 11:34:06  来源: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分类下放至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发布单位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1-16 生效日期 2023-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
备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我局决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分类下放至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11月20日起,连州市辖区范围内仅从事食品类别为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大米)的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核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中止、现场核查等环节内容,由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有关详情请咨询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63-6631190,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良江路3号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49-52号)。

二、食品生产者从事或同时从事其他食品类别生产的,仍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申请人可按照原申报途径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特此通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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