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督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1)明确食品安全员,落实岗位职责,食品安全员可由经营者兼任;
(2)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6)鼓励建立对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
(7)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责任。
另外,食品安全员也应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