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2)压实负责人职责
(3)细化食品安全员能力要求和职责。《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能力:
1.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2.具有与其生产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3.熟悉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4.能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5.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同时明确,被依法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且期限未满的,不得担任食品安全员。
(4)细化自查要求。
分业态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重点、频次和要求。
(5)发挥协会作用。
《办法》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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