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由总则、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分级、附则以及附件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组成,共计五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分级以及附则。
需要注意的是有如下两点:
(1)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如下类别食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2)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规定在自建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更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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