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四川省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 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

四川省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 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0 11:05: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25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由总则、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分级、附则以及附件重点监管食品目录组成,共计五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风险分级以及附则。

需要注意的是有如下两点:

(1)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如下类别食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2)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规定在自建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更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