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征求意见中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征求意见中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8 10:22: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988
核心提示: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第六条第一项后增加“转基因种子的标识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将第三项修改为:“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将第五项中的“报检(关)单”修改为“报关单”。

三、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我国未批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生物,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四、将附件修改为:“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1.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大豆蛋白、豆渣

2.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玉米渣、玉米粕

3.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籽油、棉籽粕

5.苜蓿草

6.番木瓜

上述产品中,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产品3%时应当标识。”

“大豆种子、玉米种子、棉花种子、番木瓜种苗应标注‘转基因’字样。”

此外,将有关条款中的“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年…月…起施行。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识管理 农业 产业化 转基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