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1)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2)细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和条件。
(3)细化不同规模、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比如,《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食品生产主体(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主体、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2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和幼儿园食堂、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连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前述主体包保等级主要为C级及以上,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4)细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培训、考核要求。比如,《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主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5)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推进可视化监管等鼓励引导措施。比如,《办法》第六条明确:鼓励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和上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部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其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鼓励食品生产主体(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中小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主体、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连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配备的食品安全员,具有食品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1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6)明确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类别的划分标准和《办法》施行日期。比如,《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大小划分标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