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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安新规: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湖南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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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8 17:04:4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81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发布了《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发布了《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范围内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还包括为食品生产经营提供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仓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食品展销会举办等单位。

《办法》共有22条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首先,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其次,细化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和条件;再次,细化了不同规模、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然后,细化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培训、考核要求;接着,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推进可视化监管等鼓励引导措施;最后,明确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类别的划分标准和《办法》施行日期。

为了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后期将采取三个措施:一是抓好学习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需要组织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认真学习《规定》和《办法》,并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掌握和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要求;二是抓好贯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需要对照《规定》和《办法》,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定期对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开展自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确保《规定》和《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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