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高小作坊质量安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并形成了《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
其中禁止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相关食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二)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对车间、储运和设施的要求较高。如:冷冻饮品、速冻食品。
(三)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如:调味品。
(四)生产条件要求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如:蜜饯、果干类。
(五)以动物源性原料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风险较高。如:肉制品。
(六)地域特点,佛山并非传统产地。如: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