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主管部门、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省交控集团、各机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