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07 15:15:27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29
核心提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下简称《贮存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07 生效日期 2023-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下简称《贮存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要把《贮存标准》《技术规范》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等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环境监管综合能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从业人员的培训,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加强贮存等环境管理工作。鼓励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

二、督促问题整改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标《贮存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梳理、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措施和标识标牌,同步推进电子二维码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一码流转”,确保新标准、新规范落实落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在“无废四川”变更相关信息。

三、严格依法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工作,加大对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对违反《贮存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4.6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