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规范“三小”食品安全责任 安徽省公布征求意见稿

规范“三小”食品安全责任 安徽省公布征求意见稿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8 09:21:02  浏览次数:817
核心提示:为了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安徽省发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

为了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安徽省发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

一、“三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应当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4)应当规范标签、标识和随货同行单据;

(5)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6)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

(7)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应当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2)应当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4)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

(6)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三小”的风险管控重点

1.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

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和成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2.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

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3.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

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