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上海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获得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指南》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如: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自查要求,按照产品或产线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检查内容和风险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类型、风险名称、风险等级、控制措施、检查防范以及责任人等。
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围绕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环节排查企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企业应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做好相关记录。企业已有类似制度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据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程序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相关链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3〕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