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海南省推行统一备案系统,提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

海南省推行统一备案系统,提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10:35: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统一使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统一使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要求:海南省内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或者不冷藏冷冻食品)和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公告》规定: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通过备案系统获取备案编号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告》明确:备案办理可分为首次备案、分别备案、有证备案、有照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以及第三方冷库备案等七种情况。其中,备案注销又分为主动注销、强制注销和随主体自动注销三种情形。

另外,《公告》还规定了备案主体须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备案信息应当完整、规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即时按要求完成备案材料的形式审查并给予办理备案等要求。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