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意见》说明了十六项重点任务如下:
(一)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
(三)统筹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
(四)不断拓展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范围。
(五)动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
(六)统筹用好监管力量资源。
(七)科学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八)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九)综合运用监管方式方法
(十)积极推动信用监管。
(十一)着力加强智慧监管。
(十二)提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
(十三)强化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
(十五)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
(十六)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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