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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安委办〔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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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0 14:31:58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63
核心提示: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社会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陕安委办〔2023〕47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生效日期 2023-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陕及省属企业:

现将《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社会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二、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三、启动仪式

省安委办定于6月1日,举行“陕西省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省、市级相关领导及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活动现场组织各方代表进行集中安全宣誓、现场展示安全文化节目,并对启动仪式进行直播。

四、主要活动

(一)持续深化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是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县安委会和各企业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开展宣讲活动、学习讨论。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在新华网开设“话安全 促发展”专题,邀请部分市、县、企业相关负责人接受访谈。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加强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我省具体措施的宣传,做好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宣传,通过负责人授课、专题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一是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全省各级安委会和企业要结合实际,联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安全政策法规、宣传安全应急科普知识、解答群众关心问题,展示应急管理最新安全科技装备。

二是开展“履行安全责任我带头”活动。各企业要通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安全生产“公开课”、全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三是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体现在具体活动成效上,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五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开展一次针对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的事故应急演练,农村村庄开展一次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城市社区开展一次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学校开展一次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等突发情况应急演练,家庭开展一次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是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要积极组织参与应急管理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各市安委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聚焦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组织开展社会层面安全知识大宣传大科普活动,在本地电视、广播、报纸及新媒体集中宣传安全知识常识,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在楼宇电梯广告屏、公共交通电子显示屏、公共场所电子大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商业街区、广场、公园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广泛面向人民群众传播安全知识,在安全生产月时间节点集中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六是开展应急文化精品创作活动。省上开展“新征程 再出发”主题文学创作成果展示活动、“最美应急人”表彰活动、优秀应急宣传视频展播等活动。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创作优秀应急文化精品,面向社会进行宣传,充分展现应急人忠实践行训词精神,对党忠诚,逆向而行,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竭诚为民的精神风貌。

(三)深入宣传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动企业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开展企业负责人“五带头”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即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组织媒体及时对企业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进行宣传。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我有责”活动。各市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从业人员“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对外包外租项目大排查,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

(四)强化重大隐患曝光和典型案例警示,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曝光。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行动、明查暗访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一线采访,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在本级媒体曝光“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并报送省安委办。

二是鼓励全民参与隐患举报。要广泛宣传《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宣传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及“12350”“12345”等举报渠道;在企业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是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梳理,制作警示录或警示片,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协同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组织协调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力度,掀起活动宣传热潮。

(二)突出特色,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抓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创新工作举措,结合重点工作推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要走进企业一线、深入群众中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特色宣传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提高群众参与感。

(三)认真总结,及时做好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创新性工作,活动期间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确定1名活动联络员,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反馈表,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统计表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税永波,029-61166236(带传真);电子邮箱:88771582@qq.com。

          1.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x

   2.陕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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