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2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价监竞争会议和市局竞争执法条线会议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相关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助推本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建设,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消费信心。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4月—6月)
查处网络直播中通过营造虚假人气、虚构成交量、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通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红包返现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查处欺骗误导用户点击、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数据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7月—9月)
查处“消”字号产品、“基因检测”、老年儿童产品、财商教育培训、消防培训等领域违法商业营销行为,查处信息公示不明确、谎称有奖、虚构中奖等违规有奖促销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行业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聚焦保护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10月—12月)
查处仿冒涉农产品、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等混淆行为,查处“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信息、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等商业诋毁行为,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重点时段、重点行为,加强案件跟踪指导和线索管理,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大、典型、新型案件,切实解决一批网络堵点、民生痛点、企业难点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执法效率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去开展的相关专项执法行动中形成的宝贵工作经验,复制推广成熟可行的做法,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模式的分析研判,排摸一批执法重点对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保障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要与“铁拳”行动、论坛活动专项清理整治、打击冒牌消防培训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各条线、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共享信息、会商研判,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或者跨区域的案件,应及时报市局研究并取得交办、指定管辖,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三)做好宣传报道,巩固执法效果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之际,各单位要特别注重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案例曝光、课堂讲座等形式,通过传统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线下渠道丰富宣传阵地,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果,赢得社会普遍认同,展现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扩大专项执法行动的影响。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重要关切。
四、情况报送
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在2023年5月至12月期间,于每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同时报送典型案例的处罚决定书等材料,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成熟经验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