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紧紧围绕“三坚决两确保”目标,争先创优,全力以赴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文件附件--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湘办发〔2021〕8号)和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共500家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保税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下同),省直正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厅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湘企业、省管企业,有关本科院校等单位。省直其他单位考核范围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
(一)市州(14个):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组织考核。
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县市区、管理区(128个):委托市州安委会组织考核,省安委会(办)复核。
芙蓉区、天心区、湘江新区(岳麓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渌口区、醴陵市、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茶陵县、炎陵县、攸县、荷塘区、雨湖区、韶山市、湘潭县、湘乡市、岳塘区、绥宁县、隆回县、北塔区、大祥区、武冈市、新宁县、双清区、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邵东市、新邵县、洞口县、岳阳楼区、湘阴县、君山区、华容县、云溪区、临湘市、汨罗市、平江县、岳阳县、岳阳市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武陵区、临澧县、安乡县、澧县、汉寿县、鼎城区、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武陵源区、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沅江市、资阳区、安化县、赫山区、南县、大通湖管理区、桃江县、桂东县、永兴县、苏仙区、北湖区、资兴市、桂阳县、临武县、嘉禾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冷水滩区、宁远县、蓝山县、东安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祁阳市、道县、双牌县、零陵区、新田县、江永县、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溆浦县、鹤城区、沅陵县、中方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辰溪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洪江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洪江管理区、麻阳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冷水江市、娄星区、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古丈县、吉首市、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永顺县、龙山县。
(三)保税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139个):委托市州安委会组织考核,省安委会(办)复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霞经济开发区、雨花经济开发区、天心经济开发区、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临空产业开发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经济开发区、渌口经济开发区、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茶陵经济开发区、炎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醴陵经济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综合保税区、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塘经济开发区、天易经济开发区、湘乡经济开发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阳综合保税区、松木经济开发区、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衡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东经济开发区、祁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耒阳经济开发区、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衡阳白沙绿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祥产业开发区、邵东经济开发区、新邵经济开发区、邵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洞口经济开发区、绥宁产业开发区、新宁产业开发区、城步产业开发区、武冈经济开发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开发区、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君山产业开发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产业开发区、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利产业开发区、桑植产业开发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龙岭产业开发区、南县经济开发区、大通湖产业开发区、桃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桃江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安化经济开发区、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综合保税区、郴州经济开发区、苏仙产业开发区、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章经济开发区、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开发区、永兴经济开发区、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开发区、嘉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汝城经济开发区、桂东产业开发区、安仁产业开发区、资兴经济开发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安经济开发区、双牌产业开发区、道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永产业开发区、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山经济开发区、新田产业开发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方产业开发区、沅陵产业开发区、辰溪产业开发区、溆浦产业开发区、会同产业开发区、麻阳产业开发区、新晃产业开发区、芷江产业开发区、靖州产业开发区、通道产业开发区、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娄星产业开发区、双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首经济开发区、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产业开发区、花垣产业开发区、保靖产业开发区、古丈产业开发区、永顺经济开发区、龙山产业开发区。
(四)省安委会成员单位(43个):省安委会(办)组织考核。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平安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委财经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国防动员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总工会、长沙海关、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民航湖南安全监管局。
(五)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94家)
1.省国资委管企业(19家):省安委会(办)会同省国资委组织考核。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省管企业(7家):省安委会(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组织考核。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中央在湘企业(40家):省安委会(办)组织考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航长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格林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湖南电力有限公司。
4.金融保险企业(29家):省安委会(办)会同湖南银保监局组织考核。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六)公办本科院校(32所):省安委会(办)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考核。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女子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开放大学。
(七)中央在湘及省直其他单位(50个),省安委会(办)会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
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外事办、省委编办、省委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工商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省文联、省作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审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访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院、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档案馆、省地质院、省韶山管理局、省机场管理局(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地方志编纂院、省文史研究馆、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地震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二、考核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调整)。
三、考核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基础;防范遏制事故,坚持生产安全和非生产安全“两手抓”,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取得胜利;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按照省安委会制定的《湖南省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及其操作手册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省安委会(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如:落实部署、督查巡查、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值班值守、警示曝光、抢险救援、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类信访维稳、参加会议、报送信息等。
(二)现场考核:省安委会(办)成立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则》,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三)事故考核:由省安委会(办)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于11月下旬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省安委办。
(二)日常考核。省安委会会同各专委会、有关省直部门依据《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三)现场考核。省安委会组建14个省直单位厅级领导带队的考核组,到各市州进行实地考核。受委托组织考核的市州安委会于1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会同省直部门组织考核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实地考核或集中汇报考核。
考核工作在2023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优秀等次名额按《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总数的40%。省安委办综合日常考核、现场考核、事故考核、加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先后报省安委会、省政府、省委审定后,提请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并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