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5月份正式施行

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5月份正式施行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4 04:49: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67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保障网络餐饮外卖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网约配送员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制定《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于五月份正式施行。办法对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列举部分要求如下:

为了规范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保障网络餐饮外卖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网约配送员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制定《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于五月份正式施行。办法对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列举部分要求如下:

1.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2.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参与劳动报酬规则、绩效考核、派单机制、劳动安全、工作条件等涉及网约配送员利益事项的协商协调,维护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

3. 消费者网络订餐后,送餐经营者通过订餐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在订单配送页面显著位置明示送餐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以及配送服务联系方式;独立网约配送员通过订餐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在订单配送页面显著位置明示独立网约配送员姓氏和配送服务联系方式。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标记区分送餐经营者与独立网约配送员。

4.独立网约配送员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独立网约配送员自行与餐饮提供者订立协议送餐的,前述信息由餐饮提供者登记;网约配送员以送餐经营者名义送餐的,送餐经营者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5.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应当对其登记的网约配送员开展配送能力、交通安全等岗前培训和定期在岗培训,鼓励对其登记的网约配送员实施健康管理和建立健康证明信息数据库。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也可以委托其他经营者对独立网约配送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网约配送员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经营者可以为其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鼓励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向网约配送员提供与职业伤害有关的商业保险方案。

7.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应当依法处理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避免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因评价行为受到威胁、侮辱、恐吓等干扰。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配送服务评价途径,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删除或者屏蔽消费者评价。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网络餐饮 外卖 经营 配送 消费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