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规范职业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政策标准,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2023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各区根据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治理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和日常管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指导帮扶治理企业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密切关注企业治理工作进展,至2023年底完成不少于50%企业治理工作。落实季度简报和年度总结制度,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
(二)强化重点监测和风险评估。结合上海市产业结构特点,开展重点职业病及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疑似职业病“应诊尽诊”,加强对监测工作的进度把控和监督指导,迎接国家委对监测工作的抽查及审计。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和数据利用,拟建设市级职业健康监测大数据风险评估中心。加强监测监督联动,鼓励各区及时报送联动典型案例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探索制药行业、建筑行业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及相关监测。
(三)全面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制定本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指南。扩大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试点到全市16个区,每个区选择一定数量中小微型企业。采取购买服务帮扶、结对帮扶、健康园区帮扶、托管式服务帮扶、项目带动帮扶等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一企一策”职业健康帮扶工作。积极选树帮扶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依托上海市肺科医院建设职业病专科医联体,依托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五大新城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支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电离辐射)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及行业分中心,支持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建设“上海市职业病危害(毒物)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及行业分中心。
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订《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质控、执法联动,推动向社会公布机构质量考核与评估结果。开展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培训,提升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能力。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疗康复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批次、多元化诊断医师培训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公立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探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和规范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
(五)持续推进法规政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评估指南》,组织各区进行规划中期评估。继续推进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强化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做实“职业健康一件事”。
(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承办2023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相关主场活动。持续做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及作业场所不良工效学因素监测。持续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在闵行、松江、浦东、金山、奉贤、普陀、徐汇打造示范健康园区,并协同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建立本市健康园区-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一体化创建与管理体系,组建本市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人才队伍及科普基地;建设本市职业健康保护数字体验馆(职业病防治科普云展馆);打造职业健康促进特色品牌活动及一批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工作,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依托职业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科学技术知识。
(七)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指引。采取用人单位延伸检查、联合质量控制督导等方式,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继续开展职业健康双随机抽查工作,扎实推进本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能。
(八)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召开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组会议,举办首届(次)长三角职业健康高峰论坛、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大赛、长三角化学灾害医学应急演练、长三角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指导中心建设研讨会,推进长三角职业健康管理协作平台和长三角化学中毒远程救治协作中心(化学中毒救治远程诊疗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互认,支持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在管理合作交流、监督执法联动、资源共建共享、学科人才建设等方面开展长三角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