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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2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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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2 11:31:37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1
核心提示:202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已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号公告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实施两个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3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23-04-11 生效日期 2023-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202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已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号公告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实施两个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个标准是山东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两个标准主要由凡例、正文及附录构成。自实施之日起,采收加工、生产两个标准收载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应当符合两个标准要求。

两个标准实施之前,已按原标准采收加工、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可以在实施之后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三、自实施之日起,山东省同品种的原标准同时废止。如有同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四、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两个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及时收集反馈相关意见和问题。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积极做好“两个标准”的执行工作,同时应持续研究完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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