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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 (陕应急〔202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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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0 09:31:31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依据2023年执法工作安排,现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认真部署,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各处室于11月底前将执法情况报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发布单位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陕应急〔2023〕94号
发布日期 2023-03-17 生效日期 2023-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厅机关相关处室:

依据2023年执法工作安排,现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认真部署,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各处室于11月底前将执法情况报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7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利剑作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促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评价及培训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特制定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增强依法治安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执法对象及人员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2023年度厅执法对象为省内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评价及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中央管理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和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全省的大型民营企业或其它所有制企业总部(实际执法检查时可下延至其权属单位)。

依据厅《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8家煤矿、8家危险化学品、7家非煤矿山、12家工贸企业及6家安全培训机构、11家安全评价机构作为今年执法检查对象,104人次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执法程序

(一)执法准备

1.了解企业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状况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对再次检查的,应当事先查阅上次检查档案资料。

2.有针对性地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方式及内容等。

3.准备执法证件及执法记录仪、“互联网+执法”终端等设备。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执法文书等,联系对接相关专家。

(二)现场执法、处置和处罚

1.执法人员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按照“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依据现场检查方案,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三)归档

执法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执法文书、影像等资料一并归档。

五、相关要求

(一)履行执法职责。年度执法计划是全年执法基本任务,各相关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能,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年度执法任务。要坚决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年度执法要认真执行“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无特殊原因,不得委托市级部门执法,不得委托市级部门下发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复查等。

(二)落实执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人员+专家”的“三位一体”现场执法模式,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在厅网站予以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三)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积极运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现场执法动态信息、执法案卷等要素数据库,加快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执法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法检查要做出廉政承诺,接受执法对象监督,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收受礼品礼金、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

   2023年度省级执法对象及人员名单.xlsx

 地区: 陕西 
 标签: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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