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以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五个表率”“五个贯穿始终”的实践要求,大力发扬“四敢”精神,求真务实、守正创新,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着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在新起点上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作出人大新的更大贡献。
地方立法拟围绕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方面,安排18件正式项目、20件预备项目、23件调研项目,继续审议3件法规,着力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体系。监督工作拟围绕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方面,听取、审议27个专项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就业促进法、湿地保护法等6项执法检查,并就交通强省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继续开展好民生实事工作评议,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拟围绕加强老年教育、法律监督工作等方面作出5项决议决定,听取审议省政府4项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代表工作立足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丰富“两个联系”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二十大精神的精髓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用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紧扣党的二十大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紧扣我省贯彻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具体部署安排,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加强系统化学习和制度化落实,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第一时间”学习、“第一议题”推进、“第一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等。在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中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3.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统筹谋划,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的协调作用,强化各专工委分党组对业务工作的把关作用,确保省委部署要求和常委会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得到充分落实。
4. 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协助省委开展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检查,及时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专项督查情况汇报,更好推动中央和省委文件贯彻落实。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5. 科学谋划本届人大立法工作。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精心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按程序报请省委批准。协助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谋划好、部署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6. 加快经济领域立法步伐。修改发展规划条例,推动构建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外商投资条例,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我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健全我省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为推进我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修改道路运输条例,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作出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7. 突出民生领域立法保障。制定食品安全条例,构建全链条食品安全制度框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推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满足群众宜居需求。修改职业病防治条例,依法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继续审议基层卫生条例,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8. 加强生态领域立法供给。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着眼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修改湿地保护条例,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继续审议水库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更好发挥水库调节作用。
9. 深化社会领域立法规范。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挖掘用好江苏红色资源,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继续审议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夯实我省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的法治基础。制定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提升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促进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作出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修改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
10.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自主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加大提前介入、指导督促法规起草工作力度。坚持急用先行,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改进立法调研方式,健全咨询论证评估机制,推进立法协商,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平台,制度化常态化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利益相关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修改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1. 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总结成绩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深做实主动审查,积极回应审查建议,探索开展专项审查,加大督促纠错力度。围绕保障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做好重点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加快建设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及时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优化我省法治服务软环境。
三、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法律法规规定有效落实
12. 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听取审议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23年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等报告,听取审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报告,支持和促进政府做到“六个更好统筹”,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更大力度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听取审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助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听取审议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对台经济交流合作情况等报告,更大力度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对外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听取审议实施“小升高”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量质并举、不断壮大。听取审议交通强省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先行作用。听取审议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情况报告,推动以特色资源为依托拓展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3. 增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质效。落实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决定的要求,听取审议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促进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稳增长提供有力财政支持,增强发展韧性和活力。听取审议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不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14. 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听取审议2022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各有关方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强化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开展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河道管理和保护,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开展湿地保护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加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15. 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审议2023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督促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更高水平实现“民生七有”。听取审议全省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情况报告,开展就业促进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就业形态,更好助力稳就业增收入。听取审议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提质增效。听取全省房屋质量监管情况报告,督促加强我省房屋安全管理,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6. 助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听取审议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效落实各项打防管控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信访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17.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全省监狱规范执法改革情况报告,推动依法完善监狱执法管理制度,提升监狱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听取审议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全省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8. 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协同,延伸监督链条,打好监督“组合拳”,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解决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听取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出台关于市县乡人大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指导意见,把对“事”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国家公职人员更加勤勉尽职、依法用权、为民服务。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19. 围绕计划、预算执行与调整等重要方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有效发挥计划、预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领和政策调控作用,结合听取审议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结合听取审议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作出决议,支持和促进政府有效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更好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 着眼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作出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决定,推动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办好老年教育,积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1. 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出台深化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名园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编排情况等报告,加大多层面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力度,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22. 健全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前的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制度,促进讨论决定的过程更加充分、更加科学。紧扣省委中心工作、人民关心关切,系统运用决定权、立法权和监督权,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书面报告工作,提高讨论决定工作实效。
五、注重依靠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23. 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定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规划,建立省人大代表培训基地,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学习活动。突出政治培训,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学习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代表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履职培训,组织代表系统学习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创新培训形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专家授课与代表交流、集中学习与观摩考察等方式,提升代表培训质量。统筹安排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24. 深化“两个联系”。健全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工作,拓展联系广度深度,提高联系实效。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工委对口联系代表等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履职平台建设,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内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依法有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25. 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健全代表活动组织网络,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原则,建立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结合代表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代表活动组织化程度。围绕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等全省重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切,统筹组织代表跨区域调研视察、联合调研视察,为代表参加人代会审议工作,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形式,鼓励支持市县人大组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牵头组织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推动解决共性问题。认真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相关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26.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健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多种方式引导、协助代表找准事关全局、攸关民生的选题,提出具有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议案建议。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研究梳理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完善多层次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建议办成率。出台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数据分析,梳理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起草法规草案、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依据。
27.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保障代表依法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健全完善向省人大代表通报代表工作情况机制,充分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时向代表提供履职所需的数据资料。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各专工委走访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联系,实现本届任期内走访全覆盖,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代表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和促进代表更好履职行权。完善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报道,积极展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典型事迹。
28.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人大依法任免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宪法意识、公仆意识。
六、立足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定位,全面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29.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各专工委分党组建设,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安排人大机关同其他机关间的干部合理交流。
30. 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健全常委会履职和机关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拓展调研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强对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好民意征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重点工作提供更多民意支撑。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认真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31. 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中国建设、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阐释,更好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发挥理论研究会的平台载体作用,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为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江苏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强化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开展年度重点工作宣传策划,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站和人大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推进刊做深、网做大、微信做活,扩大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32. 加快“数字人大”建设。全面实施全省“数字人大”建设行动计划,以“一库一平台八系统三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各级人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代表履职及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服务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和履职质效,提升机关信息化运用水平,拓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信息平台,推动人大履职模式从单向发力向双向互动转变、从线下运行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
33. 加强省市县人大联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省委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助力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推进“数字人大”建设等重点方面开展省市县人大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支持鼓励基层人大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精心组织开展交流学习。
34. 推进工作交流合作。深化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对口联系,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增进与各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承办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深化长三角人大工作协作推进,在重点工作互学互鉴、重大事项协同协作上迈出新步伐。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开展人大对外交往,以多种方式推进与重点国家友城议会间的交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多维度呈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积极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