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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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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3 01:17:05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7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黑环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2-02 生效日期 2023-0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官方未发布附件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和《“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黑环发〔2021〕52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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