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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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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27 11:18:22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74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黑应急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2023-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行执法报备制度。各市(地)要合理安排执法工作任务,督促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综合季节、行业、规模等特点,强化事前预防性检查,坚决消除重大隐患和问题。各市(地)要将本地执法计划精细分解到每个月份,并按照“逐级负责”原则,于2月底前逐级报备检查计划,自3月起,每月5日前逐级报送上个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附件4),如遇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及时向省厅说明情况。

二、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各市(地)要定期筛选直管行业领域优秀执法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指导辖区单位提高执法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地)应急管理局于每季度末在本辖区公示不少于3个直管行业执法优秀案例(附件5),重点选取行刑衔接、“一案双罚”案例及高危领域处罚案例,省厅将从全省选取3至5个执法案例在全省推广交流学习。

三、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各市(地)要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依据《案卷评查标准》评查打分,评定案卷“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通报全市并抄报省厅,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省厅将每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

四、实施提级调查制度。各市(地)要切实强化执法力度,依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消除企业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联合惩戒、停产整顿等严厉措施,对涉嫌违反刑法的案件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做到“利剑高悬”。对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问题,省厅将提级调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实施重点监察制度。各市(地)要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责任,科学安排、有序推动各项执法重点工作,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紧抓重点时期、关键环节、敏感阶段的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问题。省厅全程监督指导各地执法开展情况,对监督检查计划、“以案释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推进缓慢或不积极不主动的地区,将派出检查组重点监察,采取提示、警示和约谈等措施反馈监察结果,情形特别严重的,将通报属地政府。

联系人:马冀、史剑锋,联系电话:0451-87019598,邮箱:hyjzfc@163.com。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17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科学划分执法层级,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突出事前预防,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执法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测算表》(附件1)

三、监督检查执法事项

(一)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管理、持证上岗情况;

(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八)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九)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企业在上年度执法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十四)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十五)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出具报告情况;

(十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情况;

(十七)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监督检查对象

2023年度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计划列入企业683家。其中,省级检查企业6家、监督指导市级检查企业677家。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

五、执法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方案。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类型、受行政处罚情况、重大隐患易发部位等因素,结合生产规律、季节等因素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载明被检查对象名称、所属行业、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相关意见等信息。

(二)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事权,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

(三)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应载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并与处理措施逐一对应,依据法律条款要正确引用。

(四)跟踪落实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准确描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时限,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签收。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五)实施行政处罚。如在执法过程中,认为存在违法事实且在管辖范围,需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要写明文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并经过审核、审批,应再次确认存在以下四种情形: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可纠正、是否已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重复立案罚款、是否超过两年追究时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六)归档执法文书。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要真实有效、签署完备、印鉴齐全,一次执法活动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案卷。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完成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卷内文件材料顺序可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后按照文书、证据材料的形成日期排序。

六、工作推进措施

(一)督导计划实施。全面掌握全省监督检查计划推进情况,通过执法系统抽查各地执法文书、实地检查重点企业等措施,强化跟踪各地重大隐患整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督导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实行“周跟踪、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模式,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管控,深化推进“五位一体”监管执法模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指导全省全面应用执法系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体外循环”,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考评,提高办案质量。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深化宣贯《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监督各地依法采取上限处罚、通报批评、责令停产、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有效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到位、违法乱纪执法人员,依法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 2023年监督检查日测算表.xlsx
附件2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企业名单.doc
附件3 非煤矿山执法力量测算和企业名单.docx
附件4 xx市(地)监督检查计划月进度报备表.xlsx
附件5 优秀执法案例公示模板.doc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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