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1 11:36: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56
核心提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春节后历来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确保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对于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前后全区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1-30 生效日期 2023-0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春节后历来是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确保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对于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前后全区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春节后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各类设施、设备由于长时间停产、停工,安全检验、检测可能不到位;员工长假期后上班容易出现麻痹大意,安全生产意识放松;一些企业新招录员工或员工岗位调整,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或者未经过培训上岗作业;春运返程高峰和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多种因素交织叠加,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防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督导,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春节后安全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切实督促企业做到复工复产“六个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复工复产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生产做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简称“六个一”)。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签订《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附件),报送当地应急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凡是没有做到“六个一”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规定的复工复产程序,即: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去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矿山自查自改,矿山上级企业初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本矿山验收,下同),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地方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的程序。其他矿山复工复产,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开展风险辨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隐患治理完成后,再由矿山上级企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矿山组织复工复产”的程序。不按规定履行程序或者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等情形的矿山未经地方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发现矿山上级企业验收搞形式、走过场,或者矿山不具备安全条件复工复产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责令矿山重新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准把握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节后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履行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责,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监管。道路交通,要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三超一疲劳”、重型货车运输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矿山,要强化各类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火工品、设备检维修、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和顶板、露天矿山边坡等安全管理,严把煤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安全关。危险化学品,要强化装置区、储罐区、库区特殊作业管理,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尽量避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升级管理。烟花爆竹,要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非法违法行为,保持“打非”高压态势。消防,要紧盯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公共娱乐、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少数民族村寨、群租房、城中村、“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多合一”、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建筑施工,要重点检查节后复工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维保和检测等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水上交通,要强化水上交通组织保障,为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水上客运安全,全力支持涉水工程项目开工复工,主动了解掌握港航企业复工复产动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贸行业,要强化冶金、机械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指导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文化旅游,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内部道路、玻璃栈道、索道缆车、接驳车辆等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四、组织开展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督导检查

各地要切实把做好春节后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本辖区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督导检查。动态掌握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工程复工情况,对高危企业和重点监管单位要靠前服务,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设备检修维修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所有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履责,新员工不经严格安全培训不能上岗,防止一复工就出事。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年和近期工作,部署落实企业安全复工复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等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守安全的浓厚氛围。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没有做到“六个一”、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矿山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的,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 29日

附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承诺:

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作专题部署,制定一个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作全面部署强调,开展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到位,确保企业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人:董事长

总经理

 

年月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事故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