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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应急函[20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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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08 10:58:5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63
核心提示: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全力支持帮助企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43号)要求,现就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新应急函[20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10-01 生效日期 2022-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全力支持帮助企业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43号)要求,现就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告知明确、受理及时、流程简便、按时办结”的原则,持续推行“网上全面办”审批服务,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线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对自2022年8月以来提出延期申请,因疫情不能正常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续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二、各相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全力确保生产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完善、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办理许可延期手续。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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