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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西班牙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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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08 10:17:3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562
核心提示: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93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生效日期 2022-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2022年9月22日,西班牙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该国安达卢西亚自治区(Andalusia)格拉纳达省(Granada)的1家农场于2022年9月14日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涉及314只绵羊和11只山羊,其中30只绵羊染疫死亡,其余284只绵羊和11只山羊被扑杀销毁。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西班牙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西班牙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西班牙的进境航空器、船舶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西班牙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3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西班牙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西班牙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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