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湘安办函﹝2022﹞98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湘安办函﹝2022﹞9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30 14:20:26  来源: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552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 2022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时间、频次和措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法定权限,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单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湘安办函﹝2022﹞98号
发布日期 2022-09-29 生效日期 2022-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于 2022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时间、频次和措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法定权限,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中央驻湘单位不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依法监管,绝不能出现监管“真空”和执法“空白”。各级应急部门在科学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同时,要积极推动、督促指导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年度监管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州安委办和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村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国家矿山监察局湖南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监管局湖南监管办,将2023年度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执行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1月30日和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赵建军,0731-89751340,fgc89751231@126.com。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