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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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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31 09:00:1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要求,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22〕74号
发布日期 2022-08-30 生效日期 2022-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云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要求,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多式联运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省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1%和12%,集装箱公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临沧等8个重点州、市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显著进展,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力争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到6000公里、铁路集装化运输比例增长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提升铁路、水运物流通道运输能力。加快推进大瑞铁路、丽香铁路、渝昆高铁、蒙文铁路、大丽攀铁路和水富港扩能工程、百色水利枢纽通航设施工程等铁路、水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点线配套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和资金支持昆明、曲靖、大理货运枢纽建设,加快红河货运枢纽建设,适时启动玉溪、楚雄等地货运枢纽建设。推动铁路场站向枢纽机场、产业聚集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强化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加大煤炭、焦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确保重点企业“公转铁”顺利实施。积极争取动态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提供当日达、次日达等运输服务,实现车、船班期稳定衔接。拓展开发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点到点货运列车、同方向混编班列等多频次多样化货运班列产品。推动铁路运输企业降低铁路运输综合成本,加强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七)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推动大宗散货“公转铁”、“公转水”,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发展铁路快运,为“云品出滇”提供铁路冷链运输服务,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鼓励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有港口的城市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八)大力培育多式联运市场。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中老铁路“澜湄快线”公铁联运、中缅印度洋海公铁联运、水富港公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品牌发展。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多式联运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北斗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在大宗物资集中区域,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配合)

(十)提高装备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鼓励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航空器应用,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健全完善灵活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道路货运平台企业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规范水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等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资金支持。按程序对运输结构调整“公转铁”省级资金进行政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政策。鼓励州、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纳入国家、省级规划和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对支撑多式联运联合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查、审批,进一步缩短前期工作周期。(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十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各州、市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组织编制本地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并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各地、有关部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行业的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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