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6 16:35:2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838
核心提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2-06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关联政策解读下载:

   解读 揭开霍乱的“真面目”.jpg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