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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饲总站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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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8 10:12:57  来源: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浏览次数:859
核心提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9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省级饲料安全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发布文号 陕饲总站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6-28 生效日期 2021-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陕西秦云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省内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门店、养殖场(户):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99号)精神,我站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鲁毅  029-87403170)

2021年陕西省(省级)饲料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9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省级饲料安全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

严格落实“一个必检,三个全覆盖”要求,对2020年发现不合格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检,对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三个环节对象全覆盖。按照4:1:1比例,选择88家饲料生产企业、20个经营门店和20个养殖场(户)开展抽样检测。具体抽查对象按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双随机”原则确定公布的名单执行。

二、抽查产品类别及数量

全年抽检饲料样品200批次,其中上、下半年各100批次,具体如下:

(一)饲料生产企业

全年共抽检160批次,上、下半年各80批次。

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全年共抽检86批次,其中上半年45批次、下半年各41批次。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全年共抽检20批次,其中上半年10批次,下半年10批次。

3.单一饲料:全年共抽检17批次,其中上半年3批次,下半年14批次。

4.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全年共抽检37批次,其中上半年22批次,下半年15批次。

(二)饲料经营门店

全年共抽检20批次,上半年10批次,下半年10批次。产品地域上:原则上重点抽检本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本省产品不够时,可抽检其他省份产品。产品类别上: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为主,产品不够时,可抽取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及宠物饲料。

(三)养殖场户

原则上在养殖动物料槽或养殖场(户)配料室、自配料存放间抽取自配料。如无自配料,可适当抽取配合饲料。

三、检测项目及要求

本年度检测项目包括质量、卫生、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附件1)。

质量指标:主要检测水分、粗蛋白质、铜、锌、维生素及部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主成分;

卫生指标:主要检测铅、砷、黄曲霉毒素B1等安全性指标;

药物及非法添加物:单一饲料主要检测三聚氰胺。养殖场户自配料不检测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只开展禁用物质金霉素、土霉素的检测。

四、工作安排

成立2021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组,省饲料工作总站肖红年副站长为组长,成员由省饲料工作总站鲁毅同志和承担抽样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省饲料工作总站鲁毅同志为工作总联络人。

(一)上半年监督抽查工作。抽样区域为西安市、榆林市2市,承担具体抽检任务单位为陕西秦云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安排:6月25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抽样,7月20日前完成样品检测,7月31日前完成样品复检,承担抽检任务单位8月10日前上报《工作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成上半年抽检工作任务。

(二)下半年监督抽查工作。抽样区域为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5市1区,承担具体抽检任务单位为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安排:10月9日开始,10月18日前完成样品抽样,10月31日前完成样品检测,11月11日前完成样品复检,承担抽检任务单位11月21日前上报《检测报告》《工作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完成下半年抽检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工作基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99号)和本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结合实际,严格按方案要求做好工作配合落实。

(二)周密部署,确保任务落实。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应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工作计划,及时确定业务熟练干部做好工作衔接,并准备好辖区养殖场户和饲料经营门店名单,确保辖区抽样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同时,统筹行业监管工作任务,结合本次抽检工作认真开展辖区行业监督检查和安群生产排查工作。6月25日前,将确定的工作联系人报省饲料总站。

(三)规范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各承担抽样检测任务单位应按本方案要求做好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做好物资、设备、车辆等各项工作保障,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省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抽检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3)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操作规范,全程合法。检测机构在开展工作前,将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等报省饲料总站。

(四)严肃纪律,保障工作安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不得向被检企业收费,不得接受被检企业提供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影响检测结果公平的活动。监督抽查过程中要保证车辆与人员人身安全和样品保存良好,杜绝发生各类事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抽检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检测结果正式报出之前不得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检测结果。

附件: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2.《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抽样操作规范》《饲料微生物学检验抽样、贮存、运输和样品制备操作规范》

3.省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抽检工作要求

   陕饲总站发〔2021〕22号.docx

   陕饲总站发〔2021〕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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