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员单位近期反映的关于儿童牙膏市场销售监管的问题,协会专门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作了请示。现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答复说明如下: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定义中不包含牙膏,牙膏只是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具体参照办法由此后颁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审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估计将尽快颁布实施。儿童牙膏参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管理的具体细则将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予以明确,其监管工作按照此后颁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要求实施。
相关法规发布前,儿童牙膏按现行牙膏类法规监管,可继续正常销售。
专此说明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