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福广,电话:020-84420577)
202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省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和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掌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态势,继续做好定点监测工作,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企业)建设。
根据动物疫病流行形势和防控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国家兽医实验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省中心”)需对部分动物疫病在有关地区适时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各地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本计划也适用于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细化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中心和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主要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条件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各地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切实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为制定和调整免疫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净化相结合。各地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无疫小区。省中心组织做好净化场的监测和年检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地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监测工作。同时,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临床巡查。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确定监测方向和重点,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根据情况对各地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
省中心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动物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根据情况,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临时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
(二)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省级下达的监测、调查、采样送检和数据报送等任务。
(三)县(市、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种监测样品采集、血清学监测、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按计划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无疫区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疫情分析与预警评估。省中心及各地市要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与预警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作出预警判断,研究防控对策,提出防控建议。
(二)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向省中心送样时必须同时上报监测样品送检表(必要时上报样品采集登记表和问卷调查表)。
(三)各地向省中心送样时,先登录送检样品信息录入系统,按要求填写样品信息并上传,待审核通过后,从网页导出送检样品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随同样品送检。
五、信息报送
各地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如发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一)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送。每周报送一次。省中心和市、县两级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送机构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填报本周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市级在填报的同时完成县级信息的审核,于每周五前提交至省中心复核;省中心完成复核后,将全省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通过汇总分析各地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动物疫病流行动态和预警信息。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将疫情信息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地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省中心复核,并进一步送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它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非洲猪瘟紧急排查信息报送。每日和每周均报送一次。县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信息报送机构将每日和每周的非洲猪瘟紧急排查信息报至市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信息报送机构,由市级汇总后,报至省中心(周报于每周五报送);省中心将各市信息汇总和审核后,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免疫进度信息报送。每月报送一次。县级免疫进度信息报送机构通过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免疫进度月报”,将本月免疫进度信息报至市级免疫进度信息报送机构,由市级汇总和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至省中心复核;省中心完成复核后,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省中心每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省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先打后补”养殖场监测结果报送。各地应加强对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的监测,每个市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测,每次监测场点数不少于20个(畜场和禽场各10个,每个场监测动物数不少于20头/只),并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1、32)报至省中心。
六、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监测经费。各单位要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监测与流行病调查相关业务工作,保障计划有效实施。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3.口蹄疫监测计划
4.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5.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6.马鼻疽监测计划
7.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8.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0.猪瘟监测计划
11.新城疫监测计划
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3.狂犬病监测计划
14.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16.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17.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18.种畜禽场和净化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19.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20.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21.定点监测计划
2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3.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24.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25.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26.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调查方案
27.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28.非洲马瘟专项调查方案
29.2022年各市动物疫病监测送检任务表
30.2022年各市动物疫病自行监测任务表
31.2022年“先打后补”家畜养殖场监测结果登记表
32.2022年“先打后补”家禽养殖场监测结果登记表
33.相关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