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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安办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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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4 11:20:54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4101
核心提示:现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安办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3-11 生效日期 2022-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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