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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2021年国际食品原料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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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8 14:53:3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216
核心提示:食品配方合规审核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审核,分为定性合规审核及定量合规审核。 依据目标国家食品原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监管法规要求,对目标产品的配料进行合规审核,判定配料能否使用,使用量是否合规,对终产品配方设计的合理性给出审核结论及意见。
     随着国家贸易出口的日趋增大,出口企业面临进口国家通报不合格的通报也越来越多,对出口企业来说了解进口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至关重要,2021年国外针对食品方面也发布了许多法规和标准,食品伙伴网针对国外发布的重要法规进行汇总整理,为方便企业查看,食品伙伴网将选取食品标签法规、进出口相关、原料使用相关方面进行分析供企业参考。上一期给大家分享了进出口篇,本期给大家分享原料篇。

一、欧盟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2021年欧盟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主要包括Lacto- N- neotetraose,3'-唾液乳糖钠盐,6'-唾液乳糖钠盐,2'-岩藻糖基乳糖,部分脱脂菜籽粉,干黄粉虫幼虫,芫荽籽油,冷冻、干燥和粉末形式的东亚飞蝗,洋棉干果,Schizochytrium sp.(FCC-3204),维生素D2蘑菇粉,果糖硼酸钙,无根萍等。

二、澳新批准新食品原料

2021年澳新准2'-O-岩藻糖基乳糖(2'-FL),乳酸-N-新四糖(LNnT),油菜籽蛋白等作为新食品原料。

三、泰国批准和禁止的食品原料

泰国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公共卫生部第424号公告《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食品》,此法规废止公共卫生部第378号公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动植物及动植物部分》;并附件规定禁止作为食品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动植物清单。

在已被废止的378号公告中,附件共列出73类不可用在食品中的动植物清单,并说明不可使用部位;在新发布的424公告中附件列出80类禁止使用的动植物清单,也详细说明了每类动植物不可使用的部位。通过对比发现大部分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名单没有发生较大改变,但部分动植物禁止使用的部位发生变化。

2021年7月23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第427号公告《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并于2021年7月23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了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五类含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这五类食品分别为:(1)婴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成长食品;(2)婴儿调制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调制乳粉;(3)婴幼儿辅助食品;(4)含咖啡因的饮料;(5)部长规定的其他食品。

2021年8月27日,泰国发布公共卫生部第429号公告《含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并于2021年8月27日正式生效,该法规规定了含大麻二酚提取物的食品为特殊管控食品,并规定了四类食品中大麻二酚和四氢二酚的最大限量要求。

2021年11月23日,泰国食品局发布《允许在密封包装的饮料 (含咖啡因的饮料除外)和咖啡中使用的成分清单》,并于2021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法规附表列出360种允许使用的植物清单;58种允许使用的动植物提取物清单;30种允许使用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和脂肪清单;24种允许使用的其他物质和合成物质清单。对于不在清单上的物质,则需向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四、小结

判定食品配料的合规性是产品合规的首要因素,一般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需要对配料进行合规性审核。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在进行配方审核时需要注意:

食品配方合规审核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审核,分为定性合规审核及定量合规审核。

依据目标国家食品原料、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监管法规要求,对目标产品的配料进行合规审核,判定配料能否使用,使用量是否合规,对终产品配方设计的合理性给出审核结论及意见。

食品伙伴网也会及时跟踪国外相关的标法动态,并及时和广大网友分享,为食品出口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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