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3 02:50:4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7019
核心提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文号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发布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2022-0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地区: 中国 
 标签: 服务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