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省应急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靶向目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清单》中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每项重点事项的重要内容,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过程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在落实,做好《清单》中明确的5个层面29项法定重点事项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有关工贸企业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照《清单》,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见附件)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细则,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强化过程管控,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具体工作有源可溯、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巡查预警等重点监管工作,参照《指南》明确的执法事项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贯彻落实《清单》29项法定重点事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附件:《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