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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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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4 17:08:49  来源: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1-13 生效日期 2022-0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28号)有关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11日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安排部署,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期间,在全省开展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全省粮食和储备行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安排、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保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内容

督导检查既要强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排查整治,又要突出粮食和储备行业工作重点,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总监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全员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抓好企业“开工第一课”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结合省局《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粮字〔2021〕82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修定、备案及演练情况。

(二)各级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问题专项检查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关于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当地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的其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督导组反馈问题,相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复查验收;对反馈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在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将问题的整改销号与原因剖析、建章立制有机结合,通过制度将整改成果固化下来、将问题漏洞堵塞起来,系统梳理落实情况,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三)新增谷物磨制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调研摸底和措施完善情况。在前期初步摸底、视频培训的基础上,对辖区谷物磨制企业充分调研,进一步摸清底数,按风险等级逐步实行分类监管;扎实用好《山东省谷物磨制领域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谷物磨制领域制度建设、粉尘防爆、设备使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落实节日停产期间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安全保障措施情况等。

三、督查安排

各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共组成18个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本辖区(本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督导,各市督导组至少督导5家2.5万吨(含)仓容以下粮食仓储企业、5家中小型谷物磨制企业(作坊)。特别是针对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督导,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督导组自行确定。省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各市、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底线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督导组要加强督导内容学习,掌握工作要求,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准备充分;要切实负起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动真碰硬,抓好整改。各督导组要对照重点内容,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督导组负责人与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对督导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

(三)统筹推进,完善机制。要树立系统思维,把督导检查工作与“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作为有机整体一体推进,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要根据单位实际,找准工作结合点,实现生产安全与储粮安全、质量安全、产业发展、粮油统计等各项工作互促互进。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与当地应急、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沟通信息,形成合力,推动督导工作落地见效。

(四)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各督导组要跟踪落实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报省局仓储与产业处。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督导检查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省局报告。联系人:张宗慧,0531—51761275;邮箱:zzh2018@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

检查类型:    检查时间:   编号:  粮安﹝  ﹞  号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负责人  
检查项目  
(部 位)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及要求:
 
检查组成员 (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1)检查类型可填写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隐患整改复查等。

(2)编号中括号前为市名称+粮安,中括号内为年份,例:编号:德州粮安﹝2018﹞ 12 号。

(3)此通知书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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