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情况,经厅党委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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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应急办〔2021〕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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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1-06 | 生效日期 | 2022-01-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情况,经厅党委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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