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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农办牧〔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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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0:09:4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93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等23个省份的55个养殖场为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等23个省份的55个养殖场为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附件:   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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