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农办牧〔2021〕5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农办牧〔2021〕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0:09:4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9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等23个省份的55个养殖场为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北京等23个省份的55个养殖场为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做好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附件:   第一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